行程提醒:
-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28人以上(含),最多為32人以下(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 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3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海外團體餐食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建議自行準備食物備用,以備不時之需。
旅遊資訊:
- 電壓:日本電壓為100伏特AC,不過日本東部地區的頻率為50赫茲,西部的京都、大阪、名古屋 的頻率為60赫茲,各大城市的主要飯店都有100伏特和200伏特的電源插座,但是一般只能夠插入雙腳插頭。琉球為100伏特雙腳插頭。
- 時差:比台灣時間快一小時。
- 匯率:在國際機場的兌換處或各大銀行及觀光飯店都可兌換貨幣,兌換率每天變動。大部分銀行在早上10時公布當天的美金匯率,其他貨幣的匯率則在11時公布,兌換業務持續到下午3時。旅行支票在銀行兌換比較方便,一般商店和餐廳幾乎無法使用旅行支票。機場兌換處營業時間為06:30~23:00,銀行的營業時間:星期一至五09:00~15:00,星期六、日和公共假期都關閉。
參考網站: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網站、台灣銀行網站
- 語言文化:日語,但簡單的英語也能溝通,日文中有不少的漢字,所以用漢字做筆談,也可溝通。
日本小叮嚀:網路部份飯店都可以無限上網,景點有些可以使用。如您需要全天使用網路,請於在台時,向相關電信業者提前完成相關申請。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 託運行李,經濟艙不超過23公斤(限二件)及手提行李一件7公斤為原則,若超重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
-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半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供入住旅客煮水用,此熱水壺僅供煮水使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EX: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不等),並請注意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如有使用方式上之問題請務必詢問帶團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飯店設備時,可能須負相關責任。
-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 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退燒藥及私人習慣性藥物。
- 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
-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 政府規定自2018/12/18日起帶肉入境台灣,初犯直接罰20萬、累犯100萬!請旅客戶相提醒,不要以身試法。*泡麵、肉乾、香腸、臘肉、火腿、肉製零食、真空包裝等非罐頭食品,現在通通不能帶入台灣!
- 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隨身行李內不可有指甲刀、磨刀、瑞士刀及任何尖銳物品等
託運行李內不可有打火機、電腦、電池、行動電源、鬧鐘等相關物品!!